一、基本原则
1.促进就业原则。转专业要以就业为导向,有利于毕业生就业。
2.自愿原则。学生根据本人意愿,可以调整专业。
二、秋季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只能在秋季高考招生专业内转专业,普通专升本和对口本科录取学生不允许转专业。
三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转专业办法
1.物理科目类专业学生,可以申请转入物理科目类或历史科目类的招生专业。
2.历史科目类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转入历史科目类的招生专业。
3.物理科目类和历史科目类兼招的招生专业转入不限。
4.高考模式3+3省份,按照选考物理科目为物理类,选考科目含有历史或政治或地理为历史类。
四、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转专业办法
1.理工类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物理科目类或历史科目类的招生专业。
2.文史类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转入历史科目类的招生专业。
3.物理科目类和历史科目类兼招的招生专业转入不限。
五、办理程序
1.学生若需转专业,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,转专业批准后,相关学籍调整由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。
2.学生转专业审核通过后,按照审核通过的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。